味精应用九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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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22:34: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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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天天公斤体重不应超过120毫克。
(一)用量不宜过多。
一岁以内婴儿,以不吃味精为好。烹调中只放一点点就能到达增鲜的目标。
(二)炒菜时不宜放进过早。
炒菜一般应在菜肴快熟时或者刚出锅后参加,由于这时菜温在70—90℃左右,是味精溶解度最好的温度,鲜味也最浓;相反,在高温时加用,当温度超过120℃时味精中的谷胺酸钠就会变成焦化的谷胺酸钠,焦化的谷胺酸钠既没有鲜味,还具有一定的毒性。所以油炸食品一般温度高于120℃。
(三)不宜在碱性强的食品中应用。
谷胺酸钠中的钠活性甚高,轻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发生一种具有不良气息的谷胺酸二钠,失往调味作用,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四)在酸味菜肴中,不宜用味精。
由于味精遇酸性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参加味精也没有用。
(五)分娩三个月内的母亲和婴幼儿所食的菜肴不宜参加过量的味精。
由于味精中的谷胺酸钠通过乳汁或食品进进婴儿体内,会与婴幼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的结合,天生不被机体吸收应用的谷胺酸锌并随尿液排出,导致婴幼儿缺锌。
(六)做凉拌菜时不宜又加酱油又加味精。
由于那样鲜味会消逝。
(七)作馅料时不宜应用。
作馅料时放进味精,不论是蒸或煮,都会受到持续的高温,使味精,使味精变性,失往调味的作用。
(八)凉拌菜不宜直接加味精,要先用开水化开。
味精在70℃以上才华充分溶化。凉菜温度低,直接参加味精不易溶解,假如事先用少量温开水化开,再浇到凉菜上,稍加翻拌,成果很好,并且拌凉菜应用粉状味精比晶体颗粒味精轻易化开和拌匀,调鲜成果更好。
(九)对特别鲜美的原料(如蘑菇、香菇、鸡、牛、产于河海之中的鱼虾以及特别新鲜的蔬菜)也不宜用味精。
由于它们含有SI—观苷酸成份,本身具有一定鲜味,加味精反而口味不佳。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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