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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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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19:57    来源:网络媒体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7月8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将同步上调,烟台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500元,各县市于7月底前调整到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各县市区于7月底前调整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以上,但不得低于每人每年2500元。调整后,农村五保老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平均6000元和3368元,其中开发区和高新区标准最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8400元和4800元。
  自1996年起,烟台市共对城市低保标准进行了12次调整,此次调整为第13次。保障金额从1996年5月的120元调整到现在的500元,此次调整幅度为80元,是历次中最大的一次。据民政部门数字统计,烟台市目前有城市低保人群2万余人,农村低保人群16万余人,农村五保1万余人,此次受益人群达到了20.2万人。
  据了解,烟台市今后还将严格实行“乡镇(街道)直接受理审查、县级抽查审批”的城乡低保审批制度,健全家庭收入核对机制,规范民主评议程序,强化审批公示和全员公示,规范动态管理,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抓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住条件,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需求。加强对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定期走访和上门服务,确保其衣食无忧、患病得医、居住安全。此外,要充实基层救助工作力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投入,让城乡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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