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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通知明确,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我国自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可分别领特别扶助金。2016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文件,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270元、340元,并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实际上,在地方层面,各地制定的扶助标准在国家基础上都有上调。广东佛山2021年6月宣布,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500元;将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200元。河南省日前出台的方案则提出,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扶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