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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爱折腾”的张大爷在3个月内,先后立了4份遗嘱,这件事情近日传开后,成为一个经典案例。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张大爷觉得录像遗嘱挺新鲜,就去录了一份录像遗嘱;2月1日,张大爷想想录像遗嘱不太保险,就去公证处立了一份公正遗嘱;春节在家期间,七大叔八大姨给他灌输了各种观念,张大爷的想法又变了,2月15日,他用家里的打印机,又打印了一份遗嘱;3月1日那天,张大爷失眠了,他半夜爬起来自己写了一份遗嘱。
这前前后后立的4份遗嘱,内容是相互矛盾的,到底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又要注意哪些事项?杭州中院、桐庐法院、“浦江天平”微信公众号、湖南高院等专门对相关案例和法律条款进行了解读。
桐庐县人民法院团支部书记、法官助理陆杨洁: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这个案例中,也就是以张大爷3月1日自书的那份遗嘱为准。
《民法典》废除了以前公正遗嘱效力最高的相关规定,也就是在这4份遗嘱中,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这样的规定,也是尊重老人最后的心愿。需要提醒的是,无论选择哪种遗嘱形式,都需要确保遗嘱的内容表述准确,具体,否则易产生歧义。
自书、代书遗嘱要本人签名,若仅有盖章或手印,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写清楚年、月、日,若遗嘱人前后存在多份遗嘱的,能够区分出前后顺序。选择谁做遗嘱的见证人也很重要,否则,遗嘱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立遗嘱有哪些讲究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1.所有的人都可以立遗嘱吗?
不是。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的能力,所以不能设立遗嘱。
2.遗嘱中可以处分哪些财产?
遗嘱人可以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如工资、存款、车辆、房屋等合法财产。但是注意,不能处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例如夫妻之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
3.遗嘱被他人篡改怎么办?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并且,遗嘱人的想法发生变化的,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4.哪些人不可以作为见证人?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因遗产份额的处分关系到其债权能否完全实现的问题。
遗嘱形式怎么选
《民法典》颁布后,在保留原有的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继承编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如何选择适合的遗嘱形式呢?
首先,口头遗嘱要慎用。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138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次,自书遗嘱要注意条目。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三,代书遗嘱关键要有“见证人”。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135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若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身体原因无法拿笔写字,此时可以找其他人帮忙书写遗嘱,即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
另外,无论是自书、代书遗嘱或者口头遗嘱,最好能够将自己立遗嘱的过程全程拍摄下来,这样就能很清楚地知道立遗嘱时神智是否清楚,都有谁在场,是否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避免他人对遗嘱真实性产生质疑。
第四,遗嘱可以打印了。
《民法典》将打印遗嘱确定为法定遗嘱形式之一,对其形式要件也予以明确。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五,拍一段短视频可以做遗嘱,但要注意这个问题。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137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继承编在录音遗嘱的基础上,确认了录像遗嘱作为法定遗嘱形式之一。这就意味着遗嘱人可拍一段短视频作为遗嘱,但需要满足一定形式要件,一是需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二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三是遗嘱人和全体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___________/ 法院提醒 /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认知里,许多人忌讳谈及死亡,认为生前立遗嘱“不吉利”。然而,因未立遗嘱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在被继承人死后因遗产继承问题协商无果,产生甚至激化家庭矛盾,上演家族间遗产“争夺战”,使得家庭原本的温情消散殆尽。
生前立好遗嘱,未雨绸缪,它既能够确保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遗产,还能避免自己的“身后事”变成“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