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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养老钱“打水漂”
投资盲目追求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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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8 10:05:33    来源:    作者: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近年来,涉及老年人“投资理财”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部分典型案例,提醒老年人谨慎投资理财。

  陷阱一高收益低风险?

  “每月10日支付收益2%,即2000元,每月10日支付借款分红4%,即4000元。”听闻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2017年9月,85岁的陈先生与某理财公司业务员签订了《借款合同》。可在连续两个月收到高额分红后,业务员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陈先生与该公司约定的月息为2%,分红为4%,共计6%,已超过法律规定上限。这样的理财产品不合法,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陷阱二《承诺书》能保底?

  李先生退休后,担任某理财公司的顾问,负责发展理财客户。李先生将共10人总计1200余万元的理财款转账至理财公司账户。其间,李先生出具了《诚信承诺函》,承诺如理财公司违约,李先生本人承担法律责任,赔付投资人的本金及利息。

  后理财公司未能按期给付,李先生被投资人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诚信承诺函具备法律效力。

  陷阱三跟风投资是机会?

  刘老汉与许老汉是多年邻居,2018年7月,许老汉向刘老汉介绍,“炒外汇”很赚钱。后刘老汉委托许老汉将7万元的投资款上交至某外汇公司的北京负责人手中。在许老汉的协助下,刘老汉还下载了该公司App。还没使用多久,该App就无故关闭。刘老汉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许老汉返还其投资款7万元及利息。

  最终,法院对于刘老汉的主张,不予支持。

  理性理财不贪图小利

  数据显示,涉老年人“投资理财”纠纷案件多与“熟人”介绍有关。

  北京二中院法官提醒老年人:理性理财,树立风险意识。首先,不要轻易相信高收益承诺。不贪图小利,不轻易接受“理财方”送米送油等小恩小惠,尤其是警惕“理财方”的高息承诺。其次,不要盲目“跟风”投资。对于邻居、朋友的介绍,一定要保持理性,切莫“眼红”他人“分红”,切忌盲目跟投。再次,要了解“理财产品”。最后,若确需理财,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此外,注意留存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另外,要多和子女沟通,必要时应在子女帮助下详细了解相关“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或寻求专业机构、人员帮助,做好风险防范。

  (责任编辑:hbl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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