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法学会老年法学研究会 >> 政策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正文浏览次数:1913
  2020/2/17 10:14:01    来源:    作者: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hbln1)

相关信息
  • 警惕 这种诈骗手法近来高发
  • 2023/8/7 10:23:13
  • 重复投保,可以得到多倍赔偿吗?
  • 2023/5/17 10:02:37
  • 亲人过世后存款怎么取
  • 2023/5/16 10:06:31
  • 托付余生的另一种可能
  • 2023/5/15 10:11:50
  • 单方出售夫妻共同房产 这样判
  • 2023/5/15 10:08:07
  •  热点文章导读 
    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年内将出 资金配置
    老年人商业保险又贵又少 已成保障盲区
    家用理疗仪用上超声波?骗人!
    老人家办养老保险不方便怎么办
    石家庄一老人盲目投资用7万养老钱买3
    老人的悲凉
    保健品“坑老”:“四大套路”设置“亲
    养老产品高额回报未兑现
    老人立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
    放弃继承权就能不赡养老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
    石家庄:养老机构医务室要配备医师护士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条例或5月起实施明确
    车票里含不含保险(健康维权)
     图库 
    版权所有: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文化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6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3054758、87102610 邮箱: 846689042@qq.com
    冀ICP备100066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