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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失独老人将获得每人每月400元的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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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21:50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五部门联合印发《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的通知》(鲁卫办发〔2014〕3号),决定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标准。日前,烟台市将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自此,烟台市失独老人将获得每人每月400元的扶助金。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后,父母不再生育、不能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据了解,2014年起,烟台市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4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执行国家确定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即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还将为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慰藉救助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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