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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15年基本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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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19:50    来源:网络媒体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快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市级重点建设1所大型综合性、示范性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乡镇敬老院建立覆盖所有乡镇的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敬老院开展社会化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膳食供应等服务;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基本覆盖全市城乡社区,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打造农村互助养老平台。   《意见》指出,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同时对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贫困老年人,由各县区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市级财政2013至2015年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引导老年人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购买养老服务。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2.0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对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数在省级财政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6500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数在省级财政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360元、600元、720元基础上,市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再补助180元、300元和360元;同时对正常运营且达到一定规模、年末考核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老年养护院,按照规模和业务量给予3至5万元的运营奖励补贴。   《意见》还要求,采取分级培训、政府补贴的方式,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依托经过评估认定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十二五”末,所有护理人员培训率要达到100%,基本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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