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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高质量发展。
医生严禁超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强化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注册的执业范围等从事诊疗活动,严禁未经核准或超出执业范围开展有关医疗活动。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及时纠正、报告违法执业行为。严格执行《河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理检查的监控、评价结果及其应用纳入记分管理制度。
严格掌握设备检查适用范围
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范、医学伦理规范、从业行为规范,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坚持因病施治,根据患者病情,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和计划,合理选择适宜技术和药物,定期组织开展用药、用械合理性评价。
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严格掌握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适用范围,开展检查必要性和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原则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大型X光机、CT、MRI检查阳性率≥70%,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诊断符合率≥95%。
临床医师不得诱导患者院外购药
重点加强国家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耗材等使用监测,充分发挥药师作用,持续开展处方审核、点评,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制度,规范临床医师合理用药行为,不得诱导患者院外购药。
建立高值检验检查项目审核制度,临床医师为患者开具费用较高的强化CT、磁共振、基因检测等项目时,需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严格把握患者出院标准,对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对未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不得采取分解住院等方式诱导患者出院。
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
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全员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诊疗流程,加强发热门诊“三区两通道”等规范化建设,强化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强化医疗机构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感染防控工作,持续开展感染防控全员培训,落实巡查整改制度,严格防范院内感染。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要求开展单检、5合1或10合1混检,严禁拒绝、推诿群众混检需求,严禁混检按单检标准收费。
医疗机构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推进检查结果互认。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医疗机构间要稳步实现结果互认,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继续巩固京津冀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制度,加快推进我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互认共享范围,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推进优质资源下沉。大力推进城乡以医联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医联体、乡村一体化作用,推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整合组建检验、心电、病理、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实行“下级检查、上级诊断”,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要加快推进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检查、滥检查”等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行政部门监督检查,采取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检查等方式,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追责问责,进一步整肃行业风气,规范医院执业行为,提升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保障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据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