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将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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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3月29日发布《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中首次明确,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激励个人长期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为首次提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投资收益等构成。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参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摘编自《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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