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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属要求拆除了床边防护栏,导致老人从床上摔下造成骨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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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51: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2002年,老人顾某被家属送至养老院居住。入住时老人身体各方面状况较差,养老院评估为一级护理。按标准规定,一级护理老人的床两边必须安装防护栏。但是,老人的家属却执意要求拆除防护栏,理由是护栏的存在会严重妨碍到老人的生活起居。无奈之下,院方只得同意他们的要求。某晚,老人顾某夜间熟睡时从床上坠落,造成手部骨折。养老院急忙送其至医院治疗。事后,家属认为养老院照顾不周,要求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1 3000余元。养老院对此连声叫屈:当初是老人家属要求拆除防护栏,因此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却要养老院来负担,这实在不合情理。但出于道义上的考虑,并且考虑到顾老人没有劳保,且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因此养老院愿意负担医药费3000元,但是顾老的家人对于这样的处理方法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而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养老院对老人顾某的摔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从保护老人的角度考虑,养老院负担2000元的医药费。双方对本判决均无异义。

  ◆个案焦点:

  因家属要求拆除了床边防护栏,导致老人从床上摔下造成骨折,机构是否有责任?

  ◆专家点评:

  这起事故老人家属和院方都有责任,都不重视老人的安全。一级护理老人的床两边必须安装防护栏。但是,老人的家属却执意要求拆除防护栏,理由是护栏的存在会严重妨碍到老人的生活起居。无奈之下,院方只得同意他们的要求。作为老人家属既不懂全护理老人的护理规范,又不听从院方告诫,执意解除老人的保护措施,应承担责任。作为院方明知“对易发生坠床的一级护理老人的床两边必须安装防护栏”但没有坚持规范的护理方式,对家属的要求无原则的妥协,导致了一起本可避免的事故的发生,最终受伤害的是老人。

  吸取教训:

  这次事故的发生,应引起养老院管理者的反思。老人家属执意要求拆除防护栏,理由是护栏的存在会严重妨碍到老人的生活起居。这说明老人家属对养老院护理工作的不了解或者不信任,养老院应与家属阐述清楚,说明护栏的存在不会妨碍到老人的生活起居(如老人要下床,护理人员会及时替老人放下护栏),使老人家属放心地配合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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