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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陈女士的老伴突然离世,她本想把老伴生前在某银行购买的3万元基金卖掉给他买块墓地,她找来老伴当年购买基金的凭证来到银行,在银行提供的明细单上陈女士看到,老伴在2006年购买的3万元基金现在的参考市值是16万多元。本以为钱能顺利取出,但银行方面表示陈女士要想抛售基金,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公证书才行。听说办理公证程序复杂,一年半载也未必能办下来,陈女士很犯愁。
据该行相关负责人称,由于陈女士老伴突然去世,他当年所购买的基金已经成为遗产,现在应当通过法定继承来分割这笔钱。从法律上来说,配偶与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银行方面允许陈女士一人将钱取走,将来家庭成员一旦因这笔钱产生纠纷,银行方面也无法交代。因此,陈女士必须先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通过法律认定遗产继承权后,这笔基金才能被取走。
与该银行的说法不同,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的杨萌律师认为,市值16万元的基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女士作为配偶,有权不经公证取走属于自己的8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杨萌称,这就意味着如果陈女士的老伴是在二人结婚后购买的基金,那么基金市值的一半应归陈女士所有,剩下的一半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只要陈女士能出具二人的夫妻关系以及老伴的死亡证明,在公证书办下来之前,银行方面无权阻止陈女士取走属于自己的8万元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