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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7月,北京市民孙建龙到珠海出差,在宾馆内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警察控制,随身物品被扣押。他提供的扣押物品收条复印件显示,扣押物品内有李苦禅挂式水墨画一幅和吴昌硕挂式《梅花》水墨画一幅。
3天后,孙建龙被释放,但当地警方并未归还这两幅画作。在连续索要多年后,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于2006年书面答复孙建龙称,“经调查,此二幅画为赝品,查找工作仍在进行。”
今年4月27日,珠海警方书面通报称,事发当日将涉嫌走私文物的孙某龙查获后,依法扣押“两幅画”等物品。该画作经送广州鉴定后为赝品,因此警方认定孙不构成犯罪,3天后解除收容审查。
通报称,由于孙某龙离去时画作尚未回到珠海,此后办案人员曾联系孙某龙退还画作未果。最终由于人员变动,办公场所搬迁,当时涉案物品保管、交接不规范等历史原因,该“两幅画”至今尚未找到。
珠海警方表示,在与当事人多次沟通中,因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
孙建龙称,这两幅画是他的家传宝物。记者检索发现,此前李苦禅的作品曾拍出180万元,而吴昌硕的作品更是曾拍出数百万元的高价。
4月28日,珠海警方表示,由于办案人员存在过错,导致材料保存不全,目前证明两幅画为赝品的鉴定材料已缺失。警方将与当事人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时祯奎认为,警方因保管不当丢失画作,应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警方未能提供画作是赝品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以真迹价格提出赔偿。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存称,公安机关扣押物品应该在专门场所,由专人进行保管,何时丢失、如何丢失等问题均存在疑问。他表示,在当事人无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理由扣押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论画作是否赝品,理应返还原物或赔偿等价现金。(摘自4月29日《新京报》林斐然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