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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请关注身边的维权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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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4/22 10:32:44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老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

  国庆节前夕,80岁的苏大妈把女儿辛某告上了法庭,因为辛某在苏大妈不同意的情况下,经某置换公司中介,将母亲承租的一套房屋置换到自己名下,并按住母亲的手在房屋置换居间合同上按下了手印。没过多久,又将母亲送到了养老院。伤心至极的苏大妈为此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要求继续承租住房。法院认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苏大妈女儿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母亲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悖我国道德传统,法院最终支持了苏大妈的诉讼请求。

  房产是老年人拥有的最主要财产,随着城市房屋的大面积拆迁,房产也成为子女争相继承和分割的一笔巨大财产。子女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私自将老人的承租权、产权人姓名变更到自己名下,或是将拆迁安置费私下领走;有的子女出资购买老人具有使用权的房屋后,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并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影响老年人住房置换、买卖;有的是共同居住的子女自己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还有的是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购买房屋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等等。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精神上的赡养是尽孝之首

  70多岁的孙奶奶老两口有一儿三女,都已成家立业。上年纪后,女儿们不定期地给她一些赡养费,有时带她去看病、给她买吃穿等。可儿子娶妻生子后,既不给赡养费,也不去看望,这让孙奶奶老两口十分伤心,一气之下便把儿子告上法庭。孙奶奶说,他们老两口每月有一千多元的退休金,儿子一家生活也不富裕,状告儿子并不打算要多少钱,只希望儿子对自己尽生活上的照顾及精神上的慰藉义务。

  随着各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过去以追索赡养费为主的涉老案件的诉讼内容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在赡养案件中,像孙奶奶这样要求儿女给予精神慰藉的老人越来越多。一项调查显示,只有40%左右的儿女能够每周都去看望父母,而多数儿女都是在逢年过节或是老人生日的时候才会回来,也有极少数一年也不回家一次,甚至连个电话都没有。很多老人或怕儿女担心,或怕影响其工作学习,都不愿意向儿女提出,而由自己承担着孤独、寂寞甚至被冷落、被抛弃的感觉。

  ■法官说法

  老人害怕孤独,尤其对于丧偶的老年人来说,精神的寄托就全部放在儿女身上,他们迫切希望儿女们能在百忙当中抽出一点时间来常回家看看,迫切希望能够和儿女们交流沟通,寻求儿女亲情,享受天伦之乐,而这些要求已不再是物质给予所能完全满足的。社会发展到今天,精神赡养已成为儿女尽孝道的首要问题。
 
“托老”需要明确约定

  75岁的严大伯日前和其所住的养老院打了一场官司,原因是老人院对其进行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原来,严大伯喜好喝酒,经常是酒后言行失常。今年3月的一天,出外酗酒归来的严大伯追打服务人员并辱骂其他老人,养老院于是将他强行绑在床上睡觉,结果导致严大伯双手腕及背部软组织挫伤。法官认为,虽然严大伯外出酗酒闹事,但养老院应当采取妥善的方式以避免严大伯发生意外,不应该用粗暴的捆绑方式限制他,从而造成其受伤的后果,因此判决养老院承担全部责任。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养老问题日渐突出。法院受理以养老院为被告的“托老”案件越来越多。这类案件的起因大多是老人在养老院遭受伤害、走失甚至死亡,还有个别养老院以暴力限制老人人身自由。这些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养老问题的关注。

    ■法官说法

  已审理多起“托老”案件的周法官认为,养老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对服务人员的素质培训,真正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周法官提醒,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要求老人或家属与养老院必须签订明确的“托老”合同,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老年人或家属必须要与养老院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对养老院应履行何种程度的看护义务要有明确约定,不能只达成口头协议。
  
老年人再婚需防骗局

  60出头的老王丧偶多年,3年前经人介绍与来自四川的中年妇女李某相识,不久,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两人常因一些琐事争吵。去年国庆节的一天,老王从外边回家,发现李某不见了,近两万元存款也没有了,而李某从此再也没有露面。万般无奈的王大爷于今年7月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两次向李某的老家四川寄去应诉通知书都被退了回来,原因是邮政部门证实当地“查无此人”。法院认为,李某离家出走9个月未归,足以证明二人的感情确已破裂,于是判决老王和李某离婚。

  近年来,中老年人异地婚姻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一些外地中老年妇女出于改善生活状况,或是为了子女未来发展等各种目的嫁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其中也不乏以婚姻为诱饵骗人钱财者。由于迫切需要生活依靠,她们在择偶时对男方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而不少中老年男子也对婚后的困难估计不足,仓促与女方结合。由于婚姻相对草率,感情基础并不牢固,因此多以失败告终。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给男性中老年朋友提了个醒,当与外地妇女结婚时一定要详细了解对方的详细住址、家庭背景等真实信息,而且要有可靠的介绍人,这样才不会导致自己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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